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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请一定要认准官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进行商标查询。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